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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管理办法

时间:2025-04-02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群体在湘创新创业,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长沙市政府、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参与设立,湖南省就业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库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库主要目的是广泛发掘和集聚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搭建创业项目资源对接平台,培育和打造一批有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定期向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学生创业基金)推送,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生态,着力提升其创业成功率。


第二章 项目入库


第四条 项目入库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创业地或注册地在湖南省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大学生含国内外在校或毕业的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生,以及技师学院在校或毕业生。具体包括:

1. 省内在校大学生或应届大学毕业生创办及师生共同创办的项目;

2. 省外及境外在校大学生或应届大学毕业生创办及师生共同来湘创办的项目。

(二)项目所处阶段为早期阶段,包括尚未设立企业实体的大学生创业个人或团队。

(三)项目应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发展前景较好。

(四)有申请获得大学生创业基金投资和参加创业服务活动的意愿。

第五条 项目入库的方式分为省直部门直推、市州集中上报和个人自主申请三种方式。

(一)省直部门直推是指相关省直单位对照第四条要求,按季度将数据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市州集中上报是指市州相关单位对照第四条要求,将数据汇总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统一按季度上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个人自主申请是指创业项目通过省平台(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或“湘就业”微信小程序主动发起入库申请。所有入库创业项目应按要求填报《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库信息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推送单位需对拟推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创业项目填报《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库信息表》,连同《大学生创业项目汇总表》一并推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第四条要求,经筛选去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第六条 项目完成入库后,省平台将向推送单位和创业项目负责人发送入库成功短信。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 项目发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和各市州积极推荐,在全球范围内依托海内外高校院所、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实验室、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创业导师等各渠道搜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第八条 项目跟踪。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谁发现,谁培育,谁跟踪”的总体原则,由项目发现或推送单位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并指导在库创业项目每季度完成数据更新。

第九条 项目孵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基金管理人,依托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载体,搭建人力资源、金融、科技等资源对接平台,为在库项目提供孵化服务。

第十条 项目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大学生创业服务年度活动计划,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创业峰会、创业论坛、创业赛事、项目路演、政策宣讲等创业服务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湘人社规〔2024〕2号),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及时落实相关服务和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项目推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月对入库项目进行梳理,对于确有资金需求且符合大学生创业基金支持方向的入库项目,推送至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条 项目投资。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人按照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相关要求,针对项目的技术创新、团队构成、市场前景以及项目运营管理情况,对推送项目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筛选和投资,并将投资情况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十三条 投后管理。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人负责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后跟踪管理,主动对接省内外各类投资基金,积极跟投大学生创业项目,完善服务大学生创业的金融产品组合,构建“资金—产品—服务”的接力生态圈。


第四章 项目出库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出库情形:

(一)主动申请出库的;

(二)破产、倒闭或者注销的;

(三)信息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受到处罚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第十五条 创业项目主动申请移出项目库的,由创业项目向推送单位、省平台或“湘就业”微信小程序提出申请,并注明出库理由,省平台将向推送单位和创业项目负责人发送出库提醒短信。

第十六条 推送单位在后续跟踪服务过程中发现创业项目出现第十四条情形的,应及时将相关项目移出项目库,省平台将向创业项目负责人发送出库提醒短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内容转载自湖南省教育厅“同学少年 ‘湘’创未来”专题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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